马凯: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8-11-10  查看次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扎 实开展清理欠薪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特别强调要完善相关法规 制度,强化日常监察执法,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 年1 月17 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6〕1号),明确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任务 和制度性安排。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 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办发〔2016〕1号文件,安排部署2016年治理拖 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以下简称治欠保支)工作。刚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河北省、 江苏省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欠保支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我 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合 法权益特别是工资报酬权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明 确提出,要保护劳动所得,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 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4 〕40号)对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 性的政策措施,国家层面和各地区普遍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分工负责、 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大对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治理力度,实施 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等保障措施,收到较 好效果;在岁末年初持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进行集中整 治,有力打击了违法违规欠薪行为。总的看,经过不懈努力,治理工作取得积 极成效,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势头得到遏制,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占比由2008 年 的4.1 % 降至2014年的0.8%。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 方面共同努力、辛勤付出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大家表示衷 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形势依 然严峻。一方面,老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造成欠薪顽疾的深层次矛盾尚 未消除,治理欠薪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仍很突出。 另一方面,新的挑战又逐步凸显。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经济下 行压力加大,钢铁、煤炭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进一 步加大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度。受新老问题叠加影响,去年下半年 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一些地区和行业呈现反弹势头。对此,我们必须 高度重视,尽快遏制住这一势头。 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事关广大 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 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 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复杂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 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采 取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实、做好、做到位。

二、全面落实治欠保支工作的各项政策举措。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扎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好 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至关重要。做好这项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办发〔2016〕1号文件要 求,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 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 和谐稳定。具体有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主体责任落实。落实企业支付责任是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的 中心环节。要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所有企业都要与直接招用的农 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在工程建设领域,要 落实好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项目的总体责任,严禁施工企业以工程款未到位 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嫁经营风险;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分包企业拖欠农民 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 工工资;对因违法发包、转包或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 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二)完善支付保障机制。支付监控和保障机制是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重要保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要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加强 监控预警,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在工程建设领域,要 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向其他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领域扩展。有条 件的地区要探索引入银行担保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减轻用人单位特别是守法用人单位的负担。同时,要抓紧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制度,建 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账户专款专 用。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十分重要,要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立法,尽 快研究制订工资支付保障条例,修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实践中行之有效 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法规。

(三)加大违法处置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有力手段。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范围,健全行政 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多部门联合治理等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 行为。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的作用,为农民工解 决工资争议开辟绿色通道,加大裁审工作衔接力度,努力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 层。要全面排查化解欠薪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稳妥处置群 体性事件,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确保事态不升级、不激化,切实维 护社会稳定。

(四)开展重点领域整治。消除工程建设领域乱象是减少欠薪问题的重中之 重。一要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按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 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各地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建设资金管 理,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不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要将政府投资工程项 目欠薪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发现的由于政府工程款拖欠引发的欠薪问题, 要坚决、严格问责。二要规范发包分包经营秩序。下大力气整治违法分包转包 行为,特别是要依法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清除出建筑市场,从根本 上解决工资支付主体不明确的问题。三要加快改革用工方式。鼓励施工企业将 技能水平较高的农民工转化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引导具 有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劳务分包企业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当前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进入实施阶段,这势 必涉及到众多的企业职工,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农民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 对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指导企业 在去产能过程中,依法依规解决欠薪问题,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

三、切实做好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实施 。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完善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要完善目标责任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出台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1号文件的实施 意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分解目标任 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大家共同努 力。日前,国家层面健全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 部门协调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建立健 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 作格局。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 加强牵头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其他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积极承担责任,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要强化督查问责。部际联席会议要加强督查,督促指导各地加大工作落 实力度,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第三季度要组织联 合督查组,对各地及有关部门落实国办发〔2016〕1号文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 查,对欠薪高发地区和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各地也要建立定期督查制 度,逐级开展督查,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和责任。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 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要营造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突出正面 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宣 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引导企业主动守法、诚 信用工。要采取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农民工普及宣传维权法律知识, 提高他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他们依法理性维权。 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是党 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 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增强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奋发有为、 攻坚克难, 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为实现 “十三五”良好开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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