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东东 吴 洁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侵权风险及其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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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无人机侵权风险及其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尚未形成新的特殊侵权类型,但智能无人机的飞行活动主要在低空域,其行动依赖人工智能算法,面临着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等新问题。由于产品缺陷标准缺失以及跟踪观察义务规定不明、危险等级认定及抗辩事由规则不完善、第三人风险的责任主体溯源困难等原因,刻板适用现行法律规范无法贴切地解决智能无人机侵权责任的认定及其侵权损害赔偿的所有问题。技术和风险的复杂性决定了主要依靠行政监管进行无人机风险防控治理模式的不足。未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侵权的治理模式应当通过构建以风险导向的事前预防、义务导向的事中监管、责任导向的事后救济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把自治、技治和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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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侵权风险及其法律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