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两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托底保障问题为切入点,从基层治理角度观察了“农嫁女”“农转非”群体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现实境况,从历史沿革、组织特性、传统思维等方面简要分析其逐渐丧失土地保障的原因,并从“村民自治”要坚持党的领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决策要坚守民主政治原则、土地分配要坚持资格唯一三个方面提出解决“农嫁女”“农转非”群体土地权益缺失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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