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亚东:司法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上海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作 者:崔亚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刊载于:《社会治理》2016年第6期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围绕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着力破除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障碍,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要注重改革举措的配套衔接,注重分类推进,强化任务落实,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要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凡是符合这个方向、应该改又能够改的,就要坚决改;凡是不符合这个方向、不应该改的,就决不能改。简单临摹、机械移植,只会造成水土不服,甚至在根本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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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亚东:司法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上海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