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多元共治的若干思考


作 者:江必新 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刊载于:《社会治理》2019年第3期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治理结构的转变,我国原有的行政化、一体化治理体系逐渐走向市场化与多元化。这种变化不断推动着国家权力结构的分化,促使着社会公众公民意识的觉醒。多元共治模式通过调动社会团体等主体的自主治理积极性,培育公众民主与法治的理性意识,既可以制约全能政府的权力垄断,又可以弥补自治组织因盲目性而导致的缺陷。本文通过梳理多元共治的产生与发展历程,阐释多元共治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现实意义,提出构筑多元共治治理范式需要正确界定共治的多元化,夯实多元共治的基础结构,理顺多元共治的多重关系,完善多元共治的运行机制等,从而确保多元共治在政府向社会赋权增能过程中的高效运行,最终实现“小政府、强政府、大社会”的善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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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治的若干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