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新: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理念体系能力现代化


作 者:陈一新,中央政法委委员、秘书长
刊载于:《社会治理》2018年第8期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内的具体实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市域层面具 有较为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能力,是将风险隐 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的最直接、最有效力的治理层级,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前 线指挥部。要按照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形成社会治理合力的原则,以即将开展的 地方党政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市域政治体系,切实把党的领导优势 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深化市域社会治理,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自主自治的积极性,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要从实际出发,加快构建民主 开放包容的市域自治体系,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高市域社会治 理社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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